一、无期徒刑能不能有选举权
1、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一般没有选举权。是否有选举权需要看是否判处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但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都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而丧失选举权。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无期徒刑具有什么特点
1、剥夺犯人的自由:将犯人长期关押在一个场所里面,不能够随时进出活动,对自己的人身自由没有控制权;
2、没有期限:无期徒刑就是没有特定的期限,只能是永久地在关押场所进行活动,一直到犯人自然死亡;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如果犯人在关押场所内有悔改的迹象,并且希望重新获得人身自由而不断改进自己的行为,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刑;
3、在调查期进行羁押的时候,羁押的时间不能够抵消刑期。因为无期徒刑是没有固定期限的,所以羁押时间能不能抵消刑期都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
4、剥夺政治权利: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犯人肯定都是犯了非常严重的违反行为,对于这种犯人,一定要剥夺政治权利,并且是终身剥夺,否则不能够抵消所犯下的罪行。
在我国法律的立法原则当中就有违法必究这一原则。而对于无期徒刑的情况及犯罪罪行,应该都是属于极度危害的社会稳定的行为,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拥有选举权的,而情况比较特殊的可以通过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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