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又翻供的怎么判-律界星

自首后又翻供的怎么判

来源:律界星2022-06-103371人看过
导读:自首后又翻供的怎么判 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进行分析。 自首后翻供的处理: 对翻供的是否认定自首,应以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

自首后又翻供的怎么判

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进行分析。

自首后翻供的处理:

对翻供的是否认定自首,应以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然,当事人翻供的态度足以降低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如果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审判的,说明其投案自首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自首。

一、自首的性质

自首以认罪为必要,司法解释也规定,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这些观点和规定,未免过于简单化。自首是一种主客观统一于主动、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而不是统一于认罪态度的行为。假如当事人主动投案承认自己犯了杀人罪,甚至表示自己罪该万死,但是,却讲不清具体的犯罪细节,对此,我们连基本事实都无法认定,当然不会因为其认罪态度好而认定自首。相反,当事人主观上并不悔罪,只是迫于自认为无法逃避的形势,抱着争取从宽处罚的愿望而主动作了供述,我们并不因为其没有真诚悔罪而不认定自首。鉴于自首的成立统一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客观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欠缺主观上的认罪态度而否认其客观上主动、如实供述的行为。

二、自首认定的时间范围

自首是当事人犯罪后、归案前这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具有自首价值的行为。当事人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行为即告完成。认定自首,应当以犯罪后、归案前这一时间段内当事人自首的行为为依据,而不是以归案之后的其他行为为依据。因此,当事人在自首行为完成以后的翻供行为,不能改变其先前的自首行为的性质。

三、翻供对案件的影响

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翻供而改变,因此,翻供,并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能改变自首的事实。如果因当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那么,原来当事人的认罪实际上并不是自首,本来就不应认定自首。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界星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相关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