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缓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
1、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怎么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包括在政治权利里面,属于其中的一种权利,因而实践中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就要看罪犯是否有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如果被剥夺了的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服刑期间也是不会享有选举权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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