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举报抓儿子且儿子未抗拒儿子会不会构成自首
一、父亲举报抓儿子且儿子未抗拒
贺某伙同他人抢劫后一直负案在逃。2016年2月14日,贺-父向公安机关电话举报贺某所在地址,并要求公安人员前去抓获贺某。公安人员接到贺-父电话举报后,立即赶往贺-父举报的地点将贺抓获,贺没有抗拒,并如实供罪。
二、儿子是否构成自首?
本文认为,贺-父举报抓子,将贺某置于公安人员的控制之下,应当视贺某为自动投案,贺某归案时没有抗拒和逃跑,归案后,又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贺某构成自首。
本案中,贺某能否认定为自首,关键是看贺-父举报抓子的行为能否视贺某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理解以上关于被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被动投案包括主观自愿,行为被动的投案和主观不愿,行为被动的投案,后者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亲友强制送投归案。被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就是鼓励利用人与人之间特有的亲情,最大限度的帮助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减少社会危害,又最大限度节省司法资源,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同时,这也是对亲友行为从法律上的肯定和认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理解和认可亲友的行为,主动接受改造,悔过自新,符合和谐理念,体现法律人性化的特点。
本案中,贺某是否属于亲友强制送投归案是认定贺某是否构成自动投案的关键,而贺-父举报抓子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亲友强制送投归案的关键又在于对《解释》中“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送”的理解和适用。在司法实践中“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往往千罗万象,而“送”从字面上讲只是个简单的动词,并不能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情形完全包容,因此决不能对“送”作机械的字面理解,而应从“送犯罪嫌疑人去投案”的立法目的来理解“送”的法理含义。“送犯罪嫌疑人去投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司法机关的控制,只要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所实施的行为符合这一目的,就应被理解为认定视为自动投案所要求的“送”。
本案中,贺-父电话举报贺某所在地点并要求公安人员前去抓获,虽然没有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送”的动作,但通过电话举报将其儿子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只是采取“送”的方式不同,符合“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视为自动投案的立法目的,且实现了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目的,符合“送子投案”的情形,应当视贺某为自动投案。
综上所述,贺-父举报抓子,贺某归案时没有抗拒或逃跑,归案后又如实供罪,应当认定贺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父亲举报抓儿子且儿子未抗拒儿子会不会构成自首”问题进行的解答,案例中父亲举报儿子,而儿子未拒捕的,可以认定为自首的行为,但自首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要依据案情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刑法中关于从业禁止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
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由此可知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
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审判范围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
监狱法对刑罚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在网上兼职被骗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进行...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
社区矫正的执行方法有哪些 社区矫正的执行方法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