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检察院未移送相关材料如何处理-律界星

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检察院未移送相关材料如何处理

来源:律界星2022-06-154868人看过
导读: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检察院未移送相关材料如何处理 1、审判期间,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检察院未移送有关材料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

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检察院未移送相关材料如何处理

1、审判期间,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检察院未移送有关材料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

(2)、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

二、自首怎样认定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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