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累犯有什么联系
缓刑的执行在性质上属于刑罚的执行,缓刑考验期内不成立累犯,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不等于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也不成立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示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此复。
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在缓刑的考验期间犯罪的话,这种情况仍然可以构成累犯,累犯分为两个类型一个是一般累犯还有就是特殊累犯,特殊累犯这种情况原则上来说会需要加重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界星相关律师。
◆一篇报道全国转载 2006年3月18日,曾先后担任过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省卫生厅副厅长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是什么 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
监狱法对刑罚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方面的内容,及刑法在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拘...
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 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1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1年有期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1年的考验期内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
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年 二十五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