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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作案的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律界星2022-07-024535人看过
导读:连续作案的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如《关于审

连续作案的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

上述情形中如果实施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均可认定为多次作案。

怎样认定一罪和数罪

同一行为人的多次举动是一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一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就以一罪论处。如对于几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几次实施的相同财产犯罪等,可以进行一次评价,即累计犯罪数额作为一罪论处。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不能以一罪论处。如一次盗窃犯罪与一次诈骗犯罪,不能累计其犯罪数额作一罪处理。

(2)对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一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就以一罪论处。如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存在两个犯罪行为,一是盗窃行为,二是信用卡诈骗行为,但对其中的盗窃行为的法律评价能够包含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法律评价,仅以盗窃罪一罪论处即可。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不能以一罪论处。例如,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然后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仅评价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就不能包含对保险诈骗行为的法律评价,反之,仅评价为保险诈骗,就不能包含对杀人、伤害行为的评价,故应认定为数罪。

(3)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就以一罪论处。例如,前述盗窃他人财物后又毁坏的,由于实质上只侵犯了一个财产权,故以一罪论处。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可能成立数罪(还要联系其他情况考虑)。

(4)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与连续性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就可能成立数罪。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连续作案是有共同点但是并没有进行时间上面的认定标准,这个在进行抓捕的时候是有一定困难的,真的属于连续作案的话,那么对方下一次也会在不久之后进行作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界星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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