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冒充儿童是否会判刑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成年人冒充儿童的处罚规定。但如果成年人冒充儿童进行诈骗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涉嫌诈骗刑事犯罪,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在网上这“法条”的内容是: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为儿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儿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冒充儿童的,年龄差距以实际年龄减12始算,大于18年的,从重处罚;六一国际儿童节冒充儿童,向他人索要礼物钱财等的,属诈骗行为,从重处罚。并且这条消息在微博中、朋友圈中广泛流传。
乍看之下,这条“法条”内容好像挺像一回事儿,但是一细想完全是有心人趁六一儿童节人为杜撰这一“法条”。
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261条规定的是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这样的玩笑令不少人对此产生疑问,上网搜索答案。一时之间“刑法第四章第261条”成为热搜词。在节日之际开玩笑,娱乐大众是件好事,更无可厚非,但是玩笑也是有其底线,不应拿法律作为笑料。
综合上述,相信大家对成年人冒充儿童的问题都有了深入的了解,成年人冒充儿童判刑与否,决定于冒充者目的和行为是否违反刑法。网上疯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261条”是假的,同时提醒捏造法律进行广泛传播,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请广大网民朋友们自觉抵制造谣、传谣行动,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流传、蔓延。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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