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个月。
2、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每增加死亡一人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因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以上便是对南京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内容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疑惑。
有期徒刑是怎样执行的 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
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
诈骗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诈骗到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
减刑程序一般要一个月。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进行提出,人民法院应该从收到减刑建议书那天开始一个月之...
初犯自首的减刑是对于初犯能酌情从宽处理,但不是必须从宽处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
犯罪有案底对于个人名声和办事都可能会有所影响,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会不会留案底?行政拘留即通...
机动车撞人责任怎样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
数罪并罚原则有包括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最典型的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