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事故发生离开事故现场算逃逸吗
案件回放:
郭某驾驶的小汽车在国道上行驶的途中与贺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因天降大雨,郭某车速过快,贺某严重占道行驶,致使小汽车后挡泥板拖带摩托车把手,将贺某连人带车迅速摔入沟内,造成贺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郭某当时虽已略感异常,但从后车镜中未发现什么,便继续开车前行。5小时后郭某被警察截获,这时他才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刻因为现场已毁,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通部门只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认定郭某驾车肇事逃逸,由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郭某不服,然而申请复议的结果仍是维持原责任认定。
法院判决:
因调解无效,郭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全额赔偿损失。郭某坚持认为,贺某严重占道行驶是客观事实,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让自己一人承担。自己之所以离开现场,是因为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不会离开。而逃逸是指明知道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为此,交警的认定是错误的。而法院也同样认定构成逃逸,责任由郭某承担。
案件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显然,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和关键。
从刑事角度上看,正如郭某所想,逃逸是指“驾驶员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在这里,“明知”是指驾驶员故意与否的问题,是决定驾驶员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但从民事赔偿责任上来理解“逃逸”,却与从刑事角度不同,刑事是严格责任即对故意与否不得推定,且仅有是故意;民事是非严格责任即允许推定,除了故意之外,还允许是过失。过失是说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
此案例中:首先,郭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负有行车安全的注意义务,既有义务知道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否安全、是否发生交通事故。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第二,郭某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即具有主观过失。表现在:一方面郭某明知贺某严重占道行驶,而且自己车速过快,并且还下着大雨,如此相遇极易、极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郭某事后感到异常,却仅仅由于从后车镜中未发现异常便继续行驶,而未尽到如下车查看等注意义务,无论是出于没有预见或个人妄断可以避免的哪一种情形,都构成过失。
第三,郭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确将肇事车辆驶离现场,并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之精神和民事立法原则。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除应当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行为外,还应当要求第三方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受害人拥有的合法权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处罚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
肇事逃逸如何撤案 交通肇事逃逸,只要是错案的情况下才能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
一、交通肇事后驾驶员离开现场是不是逃逸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
开车逃逸怎么认定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
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属于交通肇事吗 1、交通肇事罪必需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围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能判多少年 (一)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
交通事故留了纸条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换言之,只要出现
交通肇事逃逸治安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
交通肇事赔偿多少钱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
交通肇事事故肋骨断了赔偿多少钱 1、报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如你描述属实,应为对方全责。具体以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后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