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所作的当事人责任认定的公文文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的认为是鉴定结论,另有人认为仅是作为书证的证据。
由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界定不一,以致出现了一些社会影响:
1.在实务中,被保险车辆车主随意包揽事故责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或明明事故认定书有偏袒受害人的倾向,而肇事车辆车主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一概“默认”。比如,受害者王某骑自行车撞上停放的被保险车辆,最终却认定司机全责;又如赵姓未成年人过马路时未走人行道,而事故认定书也认定肇事车辆全责。
2.交警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有出于安抚受害方考虑,从而加大肇事方责任认定的情况,以致出现“行人违法、司机买单”等情形。实际上人的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其参与道路交通实际所负注意义务的种类和程度,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他所负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就成为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基准。
3.法院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有弱化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将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看作是终局性的“权威”认定,直接采取“拿来主义”,置疑事故认定、甚至不采信事故认定的情形几乎没有。
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可以进行诉讼加以规定,而仅有2009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一3日的期限也有别于一般行政行为的15日复议期限。1992年12月1日法发[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4条规定中要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妥的,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另据2003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指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道路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应作为一种证据,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即看其是否具备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决定是否采信。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界星的律师进行咨询。
逃逸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吗 从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该怎么做的规定,以及对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规定等来看,交通事故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
开车在漯河撞死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首先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要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但未造成对方受伤定罪吗 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建议积极应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
一、交通肇事会追究单位责任吗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追究的都是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但法律同时将危害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的
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是什么情况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没尸检能定罪吗 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交通肇事逃逸报案材料有哪些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凭证(若有投保) 3.事
一、交通肇事后驾驶员离开现场是不是逃逸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