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方面
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逃逸与死亡结果的因果性;即受害者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因肇事行为已经死亡,或者,虽没有死亡,但濒临死亡,即使及时救助也得死亡,则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第二,逃逸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的序列性;即逃逸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必须遵循刑法因果关系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的规则;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只应是逃逸行为在先,死亡结果在后。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而后逃逸的,因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如因认识错误而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确因行为人逃逸,抢救失时而死亡的,不影响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
刑法理论界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意见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是明知自己的逃逸行为可能会致受伤者死亡,即在主观上必须是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只限定在“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的范围的观点并不符合司法实践的复杂情况,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不应作简单的理解,应当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具体说,“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都可能存在。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实质内容是交通肇事逃逸和遗弃致人死亡二项内容的结合。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不履行抢救义务,遗弃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法律规定名为“逃逸致死”,实为“遗弃致死”。
从行为实质看,单纯的逃逸行为,显然不能作为故意杀人行为看待。而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在事故面前,恐惧、胆怯、惊慌失措是很常见的,为逃避责任弃受害人不顾,径行逃跑,发生受害人死亡结果;不管行为人凭经验认为被害人不至于死,或者不管被害人是死是活都要逃跑;或者希望被害人死去,这样交通事故案件就不会被人发现;都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归则于行为人肇事行为和肇事后遗弃被害人,导致抢救义务缺失的原因。所以,“因逃逸致人死亡”中故意和过失的心态都存在。
《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并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限于间接故意或过失。
车祸死亡精神损失费有啥 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车子压死小狗没有停车跑了算交通肇事逃逸吗 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是害怕承担责任而跑的话就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事故发生后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
一、2022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2020年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得出一下数据: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
肇事逃逸私了能赔多少 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确定,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发生事故肇事逃逸的会判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私人工地高楼坠落死亡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一、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