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常识-律界星

交通事故赔偿常识

来源:律界星2022-07-287161人看过
导读: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是否参加交强险?有无商业险? 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是否参加交强险?有无商业险?

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律师提示: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2)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调取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伤残鉴定和赔偿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

律师提示:

(1)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状况有快有慢,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至六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

(2)受害人需要定残的,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鉴定。

三、鉴定材料的确定

一部分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一般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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