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存在自首情节的依据
1、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2、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3、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4、需指出的是,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通肇事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中,而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普通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交待肇事行为则可在行政处罚时作为一项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二、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认定
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主要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法条中,第一档法定刑适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听候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形,一旦逃逸,法定刑即升格为第二甚至第三档。
从法律基础理论上讲,当过失行为开始只是造成较轻的后果,而且该较轻的结果有可能向着更严重的结果转化时,行为人就有责任防止这一严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法律就应当对此在原有行为之外做出另一评价。
刑法规定“逃逸”加重处罚的目的不外乎两个:
1、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抢救受害人,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以保证交通事故的有效处理。
因此,第一档法定刑的规定已经体现出刑法对未逃逸而主动投案行为的肯定,体现了从宽处理的精神。在该类情形下,再将其视为自首,等于是对同一种行为进行了两次的从宽处理,属于刑法理论中的重复评价,违背了刑法设立不同法定刑的本意。
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属于交通肇事吗 1、交通肇事罪必需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围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交通肇事后当下没报警事后如何认定? 由于现场灭失,肇事双方对事故情况又有争议的,交警可以不进行责任认定,相关责任由当事
肇事逃逸后的责任该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
网友提问: 我的家人因车祸死亡,而肇事司机无证驾驶,后被交警部门带走,但第二天交警部门却称人不见了,但又不给任何回复,
对方交通逃逸赔偿多少钱 由于逃逸者一时无法查找,你可以要求交警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再向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由保险
逃逸但未造成对方受伤定罪吗 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建议积极应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
一、交通致死逃逸如何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不知事故发生离开事故现场算逃逸吗 案件回放: 郭某驾驶的小汽车在国道上行驶的途中与贺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因天降大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没有逃逸怎么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如何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