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解读)_律界星

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来源:律界星2022-10-0859196人看过
导读:婚姻法新解读 婚姻法新解读专题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法新解读的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线解答婚姻法新解读有关法律问题 解读婚姻法关于军婚离婚规定 一、关于 军婚 离...

大家好,我是张啸律师,法学硕士学历,毕业于安徽大学,现供职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根据本人的执业经验,并结合相关公开案例,今天与大家分享婚姻法相关的你不得不知道的冷知识,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收获。因文章篇幅有限,可能不能完整的罗列所有的问题,如果无法从本文中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也可以在文章下方评论区给我留言。

一、结婚与登记

1、何谓“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知,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进行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于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因此,未领结婚证的“婚姻”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因受威胁而结婚,能否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受胁迫而结《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但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丈夫无性能力,妻子可据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可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一方婚前隐瞒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更是明确指出,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到本案中,吴某婚前并不知道丈夫无性能力,而且婚后也难以治愈,故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4、登记结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夫妻权利义务

1、丈夫出轨,妻子可在提出离婚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长?失效后该怎么办?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也就是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直有效,而是有明确的有效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当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延长

三、夫妻财产关系

1、丈夫赌博所欠的债务,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即便第三人主张要求另一方偿还,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所欠下的赌债,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2、子女结婚之后,双方父母在共同出钱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所有权应该属于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下,即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房屋也应当由双方按照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由此可知,在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并不是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就归谁。也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不能改变实际上房屋的归属。因而,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注意,除了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之外,一般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其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3、男女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产生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两人经过协商对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产生了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4、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要求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离婚与财产分割

1、夫妻分居两年,但感情依然还在,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因此,分居满两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两年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但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2、女方出轨且怀孕,丈夫有权提出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制定了一些对女性的保护条款,比如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是,为了体现公平,针对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一是女方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二是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三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3、夫妻决定离婚,丈夫能否要求妻子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给付彩礼的行为是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果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于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离婚时双方确实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一般也应当予以返还。

4、夫妻离婚已经超过两年,还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有时效限制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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