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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孩子婚前为其全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来源:律界星2022-04-0610070人看过
导读:情况1——父母在孩子婚前为其全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案例: 王-刚和小丽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两个人即将谈婚论嫁时,王-刚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给儿子结婚用。 2009年两人

情况1——父母在孩子婚前为其全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案例:

王-刚和小丽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两个人即将谈婚论嫁时,王-刚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给儿子结婚用。

2009年两人闹离婚,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

王-刚认为房子是父亲赠与给自己的,小丽没有出一分钱,房子跟小丽没关系;而小丽则认为,既然公公当初买房就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这套房子就理所应当视为,她也应该拥有一半的产权。

两人为此闹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属于王-刚的婚前个人财产,归王-刚一个人所有。

情况2——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小两口能否利益均沾

案例:

张-京和李-佳2004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06年小两口看中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房产,张-京的父亲张*元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经济实力颇为雄厚,他出全款为小两口买下了这套房。

2008年,张-京和李-佳因为琐事开始闹矛盾。张*元担心一旦儿子和媳妇离了婚,儿媳妇会分走房产价值的一半。

2009年8月,张*元将儿子和媳妇起诉到法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80万元。张*元称,那80万元是自己借给小两口的,而且还在法庭中出示了张-京给自己打的借条。庭审中,张-京完全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但是李-佳却表示,当时公公是自愿出资给小两口买房的,不是借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不同意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元和张-京是父子关系,张-京向张*元出具欠条,未有李-佳签字确认,此笔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元是在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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