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不安抗辩权终止合同_律界星

如何利用不安抗辩权终止合同

来源:律界星2022-04-06470人看过
导读: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通知后履行一方,后履行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通知后履行一方,后履行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的,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义务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如无法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法行使该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想要进行详细了解,请咨询当地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