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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律界星2022-01-25567人看过
导读: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上多次。多次应当指三次或以上,偶尔的扰乱行为不构成本罪;二是受到过行政处罚。因多次扰乱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仍不改正;三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至于扰乱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聚众行为,也可以是个人行为,但不管其手段行为如何,其主要目的是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特定国家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各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

根据其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等等。

本罪是结果犯,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何为“严重后果”,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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