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_律界星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来源:律界星2022-04-11420人看过
导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民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民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邮政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邮件。根据我国邮政法的规矩,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邮件又分平常邮件和收据邮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邮政工作人员违背国家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即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行为人实施这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等等。不论其出自何种动机和目的,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如果行为人延误投递邮件是因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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