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现役军人,妻子可以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吗
案例
唐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3年6月6日结婚。唐某的丈夫李某是解放军某部队的排长(非文职),由于唐某长期在外省工作而李某也一直在部队服役,夫妻二人长期分居两地,见少离多,致使感情趋于破裂。唐某怀孕5个月后,感觉身边无人照顾,孤立无助,遂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自己和被告李某离婚。原告唐某既没有述说被告军人李某有重大过错,也没有提供被告有重大过错的证据。
争议
本案中的男方为现役军人,女方尚在怀孕期间能否起诉离婚?办理涉军人离婚纠纷案件与普通离婚纠纷案件是否程序一样?本案得男方是现役非文职军人,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不能起诉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而且男方是军人,《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所以女方不能起诉离婚;涉军人离婚纠纷案件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纠纷程序一样,并无二致;本案男方是现役军人,地方法院无权管辖涉军纠纷案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这正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涉军人离婚纠纷案件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纠纷程序有所不同,更为慎重严谨;本案男方虽是现役非文职军人,但是地方法院对该离婚纠纷有管辖权。
分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详述如下:
1、关于女方尚在怀孕期间能否诉讼离婚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条文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三种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在此限”。该案中的女方唐某怀孕5个月后,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可以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一条并不否定“现役军人的配偶”的离婚起诉权,而是规定“须得军人同意”才能达到“准予离婚”的目的,也就是说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法律虽然限制了胜诉权,却并未限制起诉权,这可以理解为法律在“婚姻自由”和“国防安全”之间的一种权衡规定。
2、关于男方是现役军人,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从该条文可知,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唐某的丈夫李某是解放军某部队的排长(非文职),唐某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唐某住所地人民法院对该离婚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3、关于涉现役军人离婚纠纷案件的不同程序问题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一部分群体,他们的婚姻权利却享有“特殊待遇”,军人就是其中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具体手续如何办理呢?我们再来看看《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要有离婚双方的签字或者提供双方的书面意见。”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精神出轨的定义是什么 “精神出轨”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流行词语。在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
一、分居后一方的债务该如何认定 分居后夫妻一方签名产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需,也没有经另一方追认的,属于个人
一、民法典中婚姻分居几年算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无论分居多少年,婚姻关系都不会无效。婚姻关系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 1、包括以下这些条件: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
一、民法典中分居后一方的债务该如何认定 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所负,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个
一、民法典中两地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分居两地感情破裂的,离婚时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一、如何确定对方婚内出轨 要证明对方在婚内出轨的,就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 《中华人民
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
一、民法典中丧偶是否表明婚姻关系解除 夫妻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一方死亡后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民法典中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无论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并且分割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