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时带走孩子不归还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探望权人不行使探望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这种情况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探望权是一种义务性很强的权利,是探望权人的法定义务,从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探望权人应抽出合理时间定时探望子女,既不能滥用探望权,也不能不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男方探视子女不归还的行为有两种解决途径:
1、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将子女送回;
2、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男方进行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因此,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话,如果情节严重,法院会中止其探望权。
在探视的时候应该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打招呼就带走孩子又不归还,一旦抚养权方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探视权方将有可能看不到孩子了。探视时带走孩子不归还抚养权方该怎么样处理这个问题,可以找律界星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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