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探视权行使时间是多久
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何行使探视权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约定探视权行使或者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更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现实生活中,如何行使好子女探视权,应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首先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即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那么探视权就与抚养权同时成立。只需要对探望方式、时间作出约定,并写入法律文书中或者离婚协议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其次探望的方式要合乎情理,探视方式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但是都要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为上门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两种,采取哪种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而选择;再次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权利人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借口,侵犯权利人的探视权。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我意识更强,思想更为自由,离婚的人数不断增多,离婚不可怕,可怕的是处理不好有关孩子后续工作,很容易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离异家庭应当将探视权能与抚养权一并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离异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才能使子女健康成长,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以上就是我国和离婚孩子探视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离婚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具体是多久这一问题的相关司法规定了,如果对于离婚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建议去咨询一下更加专业的律师和法律部门。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人民法院在实务中的做法基本一致,即按照一定的年限确定,具体做法略有不同。赔偿
一、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条件 婚内扶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它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不受夫妻感情好坏等因素影响。而婚内扶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能起诉配偶履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是有专门的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仅仅出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还还出现在医疗事故纠纷赔偿中,那么被扶养人
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扶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扶养关系即可变更。 如果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