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监护权案是一审终审吗
确定监护权案是一审终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关于监护权方面的诉讼案件,是否实行一审终审,关键需要看案件是否属于按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而并不在于案件的类型,往往这类案件都是涉及到变更抚养权,如果不想适用一审终审的可以咨询律师,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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