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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具备哪些内容

来源:律界星2022-04-179397人看过
导读: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具备哪些内容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具备哪些内容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6)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7)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

(2)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

(4)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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