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一个案例来说明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问题吧:王女士与其丈夫张某判决离婚,离婚时孩子张小某2岁,孩子判决由王女士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张小某近日因患重病住院,花费了7000元的医疗费。王女士生活条件不好,无力承担该7000元医疗费,故以张小某名义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该7000元医疗费中的一半。张某以已经给付抚养费为由,不同意张小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小某的诉讼请求,对张某的辩解理由不予认可。
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日常花销,张小某是无权再要求张某负担,因为200元的抚养费已经包含以上花销;但该7000元的医疗费,因为数额比较大,张某每月仅支付200元是无法满足的这项开支需求,对王女士也是不公平,所以张某也有义务承担一半。
孩子尚未成年,突然身患重病,父母就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是离婚的夫妻在抚养费的问题上常出现协商不果的事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通常是夫妻二人互相憎恶、缺乏理智,要是有专业律师作出调解,抚养费的问题肯定会免去很多争吵与厌烦,这既可以减去对夫妻双方的折磨,也可以呵护好孩子柔弱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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