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要求提高孩子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是后来已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前夫提出提高抚养费的要求呢?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以下是相关分析: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变更。协议离婚的,抚养费支付到何时应依据协议。判决离婚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截止到孩子18周岁。
特殊情况:
1、超过18岁仍需支付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2、未满18岁,但可以不支付的:16-18岁的未成年人,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停止支付。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增加:
1、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是十几年前定的标准,已经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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