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抚养费该如何追加
抚养费的追加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如果对方所给付的抚养费没有达到数额的话,最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2)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1.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2.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
当然,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以上便是关于抚养费如何追加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这种问题,应视不同情况具体而定,如果您有疑惑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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