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子女能否停付抚养费?即使对方不让探视子女,也不能停付抚养费,给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和全部。给付抚养费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暂时享受不到探视的权利而抵销。否则刘某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不让探视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新修订的民法典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又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子女的探视权。判决后若仍拒不执行,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第48条之规定,可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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