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女子:儿子叛逆不服管教前夫抚养更有利孩子成长
张女士和前夫邱某1997年结婚,次年儿子尚在襁褓之中,两人就因感情不和离婚。当时,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儿子由张女士抚养。离异至今,双方都没有再婚。张女士表示,离婚后儿子一直由她抚养,但儿子进入青春期后变得十分叛逆,不服管教。而前夫曾经被评为“海南省十佳道德模范”,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张女士认为由前夫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且前夫是某工程公司的总经理,有经济能力抚养儿子。另外,年初儿子生病花去1.79万元医疗费,前夫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一半医疗费,因此张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将孩子变更由前夫抚养,同时要求前夫支付一半治疗费。
男子:母子两人曾控诉我是黑心父亲儿子仇视自己
但邱某却不愿意接受儿子的抚养权,他称,前妻拒绝自己探视儿子,教儿子仇视他。今年2月份,张女士、孩子及孩子的外婆在电视媒体上控诉他是黑心父亲。邱某称,4月份,他找到儿子了解情况,儿子却控诉自己在其住院时强拉他(儿子)出院,拔呼吸机,并称要上法庭指控自己。因此,邱某认为儿子与他居住,不利于孩子成长。邱某说,儿子与前妻生活达16年之久,双方熟悉,而青春叛逆期是人生成长的正常过程,不能成为放弃抚养权的理由。对于医疗费,邱某认为,他平时都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已含医疗费,同时孩子生病住院是由前妻造成的,因此前妻应支付孩子的全部医疗费。
另外,今年2月份时,他要求儿子出院后查清情况再协商支付医疗费,前妻却通过媒体曝光,对他进行诽谤。
法院审理
龙华区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母亲抚养,感情交流和生活习惯方面与母亲已颇融洽。在女方的经济状况和居住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原告以孩子已进入青春叛逆期,不服管教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而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应承担孩子医药费的一半。法院判决邱某支付女方医药费8986元,同时驳回张女士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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