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可以因部门架构调整增加工作量吗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健康权,包括〔一〕不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的不同需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二〕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间休息的权利;流产和生产享有产假。〔三〕其他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二是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的权利、不被降低待遇的权利、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是指由用人单位所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性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1]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一般认为“劳动者”不包括国家公务员、军事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个体工商业者、家庭保姆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繁衍后代的社会职责,我国《劳动法》及有关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哺乳期的职工身体是比较弱的,并且是要看孩子的,所以对于工作量这个是不合理的,只能很轻的增加一点,不能超过一定的程度,要是已经超过了限度的,哺乳期可以进行投诉。你可以咨询律界星的律师。
一、无效婚姻谁来负担抚养费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监护人有没有法定继承资格 监护人是否有法定继承资格,要看其是否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其是否为监护人与是否
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首先,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民法典》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形成抚养关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两周岁以
一、民法典父母能够转让孩子的监护权吗 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不得转让孩子的监护权,而父母作为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一、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1、离婚后,由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也不来开庭如何处理 1、对方不给抚养费也不来开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可以看出
一、怎么做亲子鉴定 根据鉴定的目的不同,父母给孩子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程序?主要有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两种。经过一系列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