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成年后患病,离异父亲有没有抚养义务
法律咨询:
我和前夫于1996年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由我抚养。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因恋爱受挫,儿子患上了精神病,不久就被公司辞退,跟我生活在一起,生活起居完全由我照料。去年3月份,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我也下岗了,由于无力维持儿子的正常生活和治疗。我找到前夫,要求他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遭到他拒绝,他说儿子已经成年,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了。请问,儿子成年后患病,离异父亲还有抚养义务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婚姻法的这一规定来看,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子女不仅仅包括未成年子女,还包括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何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儿子因受刺激患上了精神病,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没有经济来源,应属于上述规定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二、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首先,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其次,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第三,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儿子成年后患病,离异父亲有没有抚养义务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虽然成年,但父母还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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