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律规定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有哪些
(1)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各位读者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中介绍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大家对文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律界星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 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
法院怎么指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
一、民法典中女方坐牢后男方可否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女方坐牢后不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所以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
一、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1、离婚后,由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一、民法典中离婚是否一方可拒绝抚养子女 夫妻离婚之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不能拒绝抚养子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
原告霍某与被告李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原告诉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被告经常与原告生气并动手殴打原告。被告还公然将第三者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不扶养年迈老人是否算遗弃罪 1、不扶养年迈老人算不算遗弃罪应当分情况讨论。只有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一、父母都在爷爷算不算监护人 1、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爷爷不是孙子女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