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它是两性基于感情而建立的,因此民法典律关系相比较其它民事法律关系难以量化,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民法典则需要“清官明断家务事”,只能将当事人由错综复杂的感情外化而来的行为定性和量化为法律关系,判断是非,就此产生了婚姻损害赔偿。
虽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感情破裂往往不是一方原因所致,而是多方原因或互为因果,比如一方与他人重婚,另一方得知后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是此时法律只关注双方都实施了民法典所规定的有过错的行为,都非可以获得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读者朋友注意,在遭遇婚姻问题时,不可感情用事,而要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目前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在一定范Χ内广泛存在着,同时由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故往往难以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发现,因此更需要家庭成员学会保护自己。同时,在发生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时,要能及时保存证据,以便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能够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在此,要提醒受害者,首先,一定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因为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发生具有隐蔽性,倘若受害者顾及面子,耻于让他人知道,不仅助长加害者的行为,更不利于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当发生家庭暴力等行为时,尽量打开大门,让邻居等知道,可以避免暴力的升级,同时邻居等也可作为证人;其次,要有报警意识,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或者询问笔?,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再次,去医院进行验伤和伤残鉴定等,也可为日后提请损害赔偿等提供证据。
现在一些家庭存在“冷暴力”的情况,尤其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以冷战对抗,虽然?有对当事人身体造成损害,却给当事人以精神折磨,此种情况在当前仍然属于学理层面讨论的范畴,尚不属于我国民法典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范Χ。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认定几个要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
家庭关系主体的特点 与婚姻关系主体相比,家庭法律关系主体除了范围要广阔得多以外,其突出特点是主体身份往往具有多重性以及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一、计算方法相关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
当夫妻一方没有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
扶养—概念: 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什么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