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主体的特点
与婚姻关系主体相比,家庭法律关系主体除了范围要广阔得多以外,其突出特点是主体身份往往具有多重性以及权利义务内容往往具有可变性。一方面,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是单一的以外,其他的家庭关系主体的身份都可能是多重的。比如一个成年已婚男人或者女人,对父母而言是子女,对配偶而言是丈夫或者妻子,对子女而言是父亲或者母亲。他们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因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在家庭关系主体中,除了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范围是不变的以外,其他家庭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范围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一个人未成年时是抚养关系的权利人,在他成年以后就可能成为赡养关系的义务人。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身份关系的平等性是我国法律中家庭关系主体的一个鲜明特点。不仅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他家庭关系主体也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并且设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等等条款,严格禁止亲权的滥用。这和古代法律,甚至和一些西方国家的当代法律都有原则的区别。众所周知,早期罗马法的家父权是相当强大的;中国古代的家长拥有对家属、尤其是卑幼的一定限度的人身处分权,以及家庭共有财产的绝对管理权。即使在当代,有的国家仍然在法律中设定了家长权条款。比如《瑞士民法典》第331条规定:“共同生活的成员依法律或约定或习惯有家长时,其家长有家长权。所有有血亲姻亲或依契约受雇佣的佣人或因类似关系而与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均须服从家长权”。虽然我国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有“家长”或者“家属”的说法,但都是出于习惯,比如对未成年人而言,所谓“家长”大体是指其监护人;而一般所讲的“家属”往往是“配偶”或者“近亲属”的俗称,它们不是法律概念,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以上就是“家庭关系主体的特点”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能起诉配偶履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对于一方符合应当获得另一方帮助的条件的,离婚时首先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查明双方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吗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认定几个要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
案情:被告人孙某,女,42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被告人孙某于1983年同胡某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97年后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
与精神病妻子离婚,扶养义务该谁来承担 结婚前即患有精神病,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