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如何处理
1、夫妻离婚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按以下情形分割: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四条
二、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规定比较多,双方协商一致,将财产转移一方名下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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