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行为包括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因被勒索给予上述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比较广泛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一般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血缘产生的除了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关系;基于学习、工作产生的同学、师生、校友、同事关系;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