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拆迁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律界星

婚前房屋拆迁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律界星2022-05-035523人看过
导读:一、婚前房屋拆迁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另有约定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

一、婚前房屋拆迁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另有约定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所以,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问题要考虑的因素非常的多,首先房子的产权,其次,房子拆迁的时间,拆迁补偿款的数额等这些,有的时候,房产虽然是其中一个人的,但拆迁补偿款是有计算房子增值的部分的,婚后房产增值的这部分是可以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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