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一、个人债务
(1)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2)婚前所负债务
(3)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
(4)婚后所负担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个人由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
二、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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