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但是实际上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是不能分割的,因此作为该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即: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该承包经营权实质为用益物权,依法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分割后仍是该经济组织成员,其有权依法继续承包经营该宗土地。如若不是该经济组织成员,则其失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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