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不少人在订立婚约后、结婚前,都会住到一起进行同居生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家具、房屋,共同投资进行经营活动,经济上不分彼此。但是,由于婚约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约期间的同居,也就等同于一般的未婚同居,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婚约期间的同居,在婚约解除后,双方各自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财产归属不明或财产所有权份额不明的,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均等分割。
对于婚约存续期间,双方因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以及为了抚养非婚生子女而发生的债务,应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方为了自己生活或经营而发生的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不能正确理解婚约期间同居所产生的财产和债务的性质。
婚约期间同居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他们的法律地位也完全相同,《民法典》中有关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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