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有权利分婚前财产吗-律界星

二婚有权利分婚前财产吗

来源:律界星2022-05-061985人看过
导读:二婚有权利分婚前财产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二婚的男女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的财产,所以是不能分割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二婚有权利分婚前财产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二婚的男女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的财产,所以是不能分割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何种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能变更撤销

1、关于欺诈、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关于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承诺,且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人只有获得一方提供的条件或帮助才可能摆脱困境。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多分很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二婚的男女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的财产,所以是不能分割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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