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某(男)与刘某(女)于1997年结婚,孩子10岁,婚后张某与她人长期同居,经常殴打刘某,刘某到张某单位多次反应,双方关系十分紧张,2007年6月张某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刘某也答应离婚。在财产方面,张某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根据掌握的线索,查到张某有110万元存款,正准备冻结存款之际,张某提前转移走了110万元存款。张某意识到自己隐匿和转移财产行为已经败露,急忙撤诉。
次日,刘某反过来起诉张某要求离婚,并要求追究张某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这两次诉讼,我是刘某的代理律师,本案正在审理。
第二次诉讼情况:
原告:刘某
被告:张某
诉讼请求:1、离婚;2、将所有财产分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万元;4、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经过三次庭审,仍未审结。
被告答辩理由:1、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2、110万元是借朋友做生意的,钱赔了,要求原告承担部分债务;3、被告要求抚养孩子。
【律师分析】
1、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被告张某答辩说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这很显然是在撒谎和拖延,因为被告起诉在先,且原告有被告家庭暴力和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依法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关于110万元存款:原告提供了被告存款明细,被告提供了借条。可以说双方举证都不完善,原告应当继续举证夫妻合理收入来源,被告应当继续举证做生意赔钱了等。双方都在进一步搜集证据。
3、关于孩子抚养权:既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又要考虑平时是哪一方照顾孩子多,哪一方抚养对孩子身心健康更好等因素。
4、关于精神赔偿:被告家庭暴力和与他人同居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该案正在审理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隐去了双方当事人的真是姓和名,适当变更了部分案情
什么是婚后共有财产 婚后共有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姻生活的物质基础,修订后的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
案例: 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其中一笔数额较大的债务由甲负责偿还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 一、 认为无效的理由 1.共同共有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1)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属于按分共有,双
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
客户问: 想问一下,我老公在我们结婚前买的房子到现在还在按揭能算是婚前财产吗?以后离婚了有我的份吗? 律师答:
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规定:
女方不退还彩礼原则上是不犯法的。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不退还彩礼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一 问:我老公家境富有,在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我和老公结婚后一年,老公说把那婚前那套房子作为结婚周年纪念物赠与我
期权行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