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常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看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丈夫打老婆、妻子杀老公、继父虐待幼女、儿子残害父母、亲兄弟同室操戈,打得天昏地暗……看着这些触目惊心、惨不忍“读”的报道,我的心底升起一种难以名状的哀叹。家庭本应是紧张的社会生活中一个安逸的港湾,是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一片温馨的净土,然而却成了水深火热的受难所、你死我活的角斗场。这真是人类的悲哀!
有人说,这都是那帮惯爱无事生非的新闻记者们少见多怪。丈夫打老婆、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源远流长。有什么可报道的!也有人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些报道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因为报道多了并不等于现在的家庭暴力就比过去多,只能说明现在投诉和披露的案件多了,说明人们的“维权意识”提高了,社会的关注增加了。此话虽然不无道理,但是我的心中仍很难过。
毫无疑问,在各种家庭暴力案件中雄居首位的还是“打老婆”,书面语叫“殴妻”。在男性主宰的社会生活中,“打老婆”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很多相声小品之类的文学作品都把“怕老婆”作为讥笑的对象,而且确实能博得观众的笑声和掌声,这也就从反面说明了“打老婆”思想的根深蒂固。记得我在“北大荒”当“知识青年”的时候,一些当地男人经常在田间地头交流“打老婆”的经验,而且都以“敢打老婆”和“善打老婆”为本事。当时最令我难以理解的是当地的女人们也往往特别“崇拜”那些打老婆的男人,似乎只有打老婆的人才有“男人味儿”!
诚然,“打老婆”并不是什么“中国特色”,外国也有,而且有的比咱们还厉害。即使在特别崇尚“自由平等”的美国,歧视妇女和殴打老婆的现象亦屡见不鲜。据说,美国早期移民和西部开拓者的“传统性格”之一就是“殴妻”。直到19世纪后期,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还视“殴妻”为合法行为。本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掀起了一系列反对家庭暴力和“殴妻”行为的运动。但是时至今日,美国社会中认为丈夫有权“殴妻”的男人仍非罕见。笔者在美国芝加哥留学期间曾经跟当地警察一起去巡逻,对这方面的问题颇有一些亲身的体验。
1990年6月的一天上午,我坐着库克县警察局的警车去巡逻。大约中午时,我们在离警察局总部不远的一条街上见到两名穿黑制服的女法警在向我们招手,便开车过去。下车后,见一辆小汽车旁边蹲着一位黑人姑娘,正在哭泣。她的脸上青肿,还有血迹。靠车门边站着一个黑人青年。陪我的警官先让那男青年举起双手面向汽车站立,并很快地搜查了一遍他的身体看有无武器,然后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耸了耸肩头说:“没什么!就是吵了几句嘴。”然后他又强调说,“她是我女友!”一名女法警问那姑娘,但那姑娘只是哭着说:“他打我!”那个地区属于梅伍德市。警官用步话机通知警察局的指挥通讯中心,让梅伍德市警察局派人来处理。几分钟后,当地的警察来到现场。我们便上车继续巡逻。在车上,我问警官此事会如何处理,他很不以为然地说:“没什么,那是他的女友嘛!”我默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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