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亮,男。
被告:何*娟,女。
委托代理人:胡*林、叶-妆。
1996年11月份,原告杨*亮与被告何*娟相互认识。1999年11月11日,双方登记结婚。2000年10月9日生育女儿杨只只。婚后原告杨*亮与被告何*娟没有共同财产。被告生育小孩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有几次原告杨*亮还使用暴力殴打被告何*娟。2003年7月6日起原告杨*亮与被告何*娟双方分居生活。
原告杨*亮诉称:双方结婚以来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多次争吵,也多次调和未果,以致矛盾日趋激烈,造成夫妻感情严重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自2003年8月分居,至今已有1年多。现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女儿杨××由原告抚养,女儿满18岁前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由双方负责承担,其承担比例由法院裁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双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各方自行解决。
被告何*娟辩称:一、被告于1999年11月与原告结婚以来,经常因家庭琐事遭原告暴力殴打,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被告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求原告依法承担过错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二、双方婚生子女杨××依法应随被告生活。被告有许多便利条件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三、原告应承担分居期间被告及其女儿杨××母女俩的生活开支和被告的个人债务。
【审判】
法院认为,原告杨*亮和被告何*娟在庭审时均表示自愿离婚,且原告杨*亮多次使用暴力殴打被告何*娟,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且双方从2003年7月6日起分居至今。对原告杨*亮要求解除与被告何*娟婚姻关系,本院应予以支持。在庭审时,原告杨*亮和被告何*娟经法庭调解,同意双方离婚后由被告何*娟抚养女孩杨××,且原告杨*亮每月支付女孩抚养费人民币300元直至杨××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对此本院予以支持。另原、被告双方生育的女孩杨××在上幼儿园期间的报名费、伙食费、保育费共3805元人民币及其生病期间的医药费共407元人民币,在法庭调解时,原告杨*亮均愿意负担,对此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何*娟认为是其向原告单位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却无证据证明,而原告杨*亮有证据证明是其向其单位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向其单位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一事,本院予以确认。至于被告何*娟认为原告杨*亮多次无故对其使用暴力殴打,造成其受到伤害,要求原告对其进行损害赔偿一事,在庭审时,被告有证据证明此事,原告对此事也予以承认,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何*娟提出的由原告杨*亮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婚姻暴力的概念 在对婚姻暴力进行分析时,首先应对婚姻暴力的概念作出科学的界定。女性主义者大多认同一种较宽泛的描述,
湖州知名律师支招:婚姻家庭纠纷中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家庭暴力取证: 一是相应的诊断证明,即受伤要达到一定程度; 二是证人证明,如果没有证人证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以
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也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这是因为家庭暴
“婚内强奸”是近年来法学界讨论得较为热闹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图从夫妻间的法律关系、“婚内强奸”问题在中国的特殊意义和相关刑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探讨家庭暴力的内涵,剖析其存在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人的如何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
五、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所设定的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家庭暴力既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