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何时生效,是否当庭送达
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用当庭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
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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