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查取证】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
●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审查,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
●同事邻居的证言作为间接证据,对法官的判断是有价值的。
●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品格证据不能排除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之外。
●如果女方说是正当防卫,举证责任应该合理地转移到女方,但这个证据责任不应该适用整个刑事案件中那么高的证据责任。
家庭暴力目前在中国较为普遍,确实需要社会广泛关注。
在“以暴制暴”案件中,有两个事实需要认定,第一,有没有家庭暴力;第二,以暴制暴,比如王某杀人案,杀人的事实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些事实,我们的法官有一些习惯性的认识,对他们判断事实有一定影响。当然在理论上,我们也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在认定事实的时候,是不是女方把丈夫杀了就一定有家庭暴力。这样一种先入为主的认识会导致另外一种偏见,导致错案。
在认定事实部分,究竟有没有家庭暴力,在民事纠纷里,在离婚的时候,让法官相信确实有家庭暴力存在也有困难。没有验伤,没有报警,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算不算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讲的就是诉讼请求,不能算是证据,但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审判中法官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首先,当事人陈述有时和诉讼请求是相似的,但不能等同起来,比如离婚案件中,“我要离婚,他老打我”。这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陈述中包括某年某月某日,他打我,他用什么东西打了我,或打了多少次,这些陈述应该属于证据。当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以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的审查,需要我们把握得更为谨慎些,但是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
家庭暴力问题最后出现以暴制暴的时候,是很大的不幸。如果能在没有出现如此程度的时候阻止事件的发展是最好的。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家庭暴力本身不构成犯罪,所以一般不会判刑,只有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伤害才可能构成犯罪,构成轻伤的处三年...
笔者认为,两篇文章对防治家庭暴力的法理原则理解有误,导致在规范的讨论上出现了偏差。 首先第一个问题:警察应当在何种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的因素,受害者寻求救济的情况并不乐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同时给施暴者一个警告和教训,使他不...
“家庭暴力”行为是否积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应是一种积极的致害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或...
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也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这是因为家庭暴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制止
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发展的原则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家庭暴力定义和处罚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