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被丈夫拳打脚踢,妻子能否找丈夫的单位领导出面调解?110会不会介入受理家庭暴力的报警?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年12月起施行的《厦门市(xiamenshi)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中都能找到肯定的答案,如果用人单位对家庭暴力再有“管不了”的托词,那就是违法了。
家庭暴力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从今年12月份起,《厦门市(xiamenshi)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据悉这是一部经过4年的筹备和调研才得以诞生的法规。这也是厦门市乃至全省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厦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劝阻、制止或举报家庭暴力行为的权利”,并要求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时,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损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另外,投诉家庭暴力的渠道更加多样化,不仅公安机关、居委会可以介入,单位领导也应出面调解,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单位不作为要被追责
厦门市妇联主席翁*珠介绍说,从2000年至今,厦门的家庭暴力案例在妇联信访总数中所占比例有提高的趋势,从2000年的14.5%增长到2008年的20.4%。
家庭暴力案件数的上升,除了受害者的软弱使施暴者有恃无恐之外,立法上的不足和社会宽容也促进了家庭暴力的肆虐。先前,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采取的是“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消极态度,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它却成为“四不管”的真空地带。
为此,今年12月起施行的《决定》,在保护措施方面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职责分别作了特别的细化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公安机关对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职能,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将依法组织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并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作出处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决定》特别规定单位在家庭暴力中的作用,要求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要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给予取消评优资格或相应处分。家庭暴力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如果对于家庭暴力事件不作为将被追究责任,厦门市妇儿工委可以根据《决定》向该单位发出督察书,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厦门市妇联相关人士介绍说,一些单位领导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庭内部的一般事务,因此采取不过问、不干预的消极态度,从而使得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因此,《决定》特别把单位也纳入家庭暴力的调解力量,如果施暴人的单位介入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将会产生明显的效果。
受害人不作性别区分
家庭暴力是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并且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遭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这一次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没有作性别和年龄上的区分,保护对象也不仅包括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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