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爱护和养育自己的孩子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为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说,全世界几乎所有的父母都是疼爱关心自己的孩子,都是全身心的将自己的爱倾注到自己孩子的身上,但也总有极少数人,将做父母的职责抛之脑后,对自己的孩子毫不关心,甚至对孩子虐待、家暴、辱骂等等,不仅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而且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严重的还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终生的影响,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影响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
合肥这位母亲,不对自己的孩子爱护关心,却把自己的孩子视为“累赘”甚至发泄某种情绪的“出气筒”,这种心理极具扭曲的“法定监护人”,早已忘记的监护职责,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等无所而不及,而这位父亲的看到后不是保护孩子,而是“录证据”,可谓没有一点父亲的样子和亲情,他们绝没有为人父母的资格。
其实,虐待、伤害自己孩子的新闻已经不是第一次见诸报端了,出卖自己的孩子、打骂孩子甚至做出用针扎等行为的报道我们也时常见到,并且社会舆论对于这些事件也是一片谴责之声,但这类事件还是频频发生,这不得不引人深思,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虽然我国针对未成年保护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情形,都可被剥夺监护权,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确又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一是剥夺了家长的抚养权孩子今后的抚养谁来承担?二是虐待孩子等行为都是发生在家里等比较隐秘的地方,外界知晓难度大。三是孩子还不具有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无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四是受传统思维影响,大家都觉得这些是家事,外界五好插手等等。可以说,家庭是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
笔者以为,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国家须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家庭方面的保护机制。一是要建立从重处罚制,不仅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谈话教育等,更要对他们罚款、拘留等处罚,让他们“不敢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和心里辅导,形成无死角的监督体系,让这些家长“不能为”。三是加强家长的思想道德教育,让他们有正确健康的家庭观念,从而“不想为”。
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是家长侵害未成年权益的诱因,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管理监督制度,用制度填起保护儿童的“真空地带”,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同时给施暴者一个警告和教训,使他不...
根据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
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也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这是因为家庭暴
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发展的原则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据报道,全国妇联正在联合公安部等九个部委,即将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它将首次对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国2001年4月
长期以来,许多人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是“私事”。这种意识影响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司法的态度,我国至今为止还没
一、家庭暴力概述(一)家庭暴力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禁止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笔者认为,两篇文章对防治家庭暴力的法理原则理解有误,导致在规范的讨论上出现了偏差。 首先第一个问题:警察应当在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