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爱护和养育自己的孩子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为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说,全世界几乎所有的父母都是疼爱关心自己的孩子,都是全身心的将自己的爱倾注到自己孩子的身上,但也总有极少数人,将做父母的职责抛之脑后,对自己的孩子毫不关心,甚至对孩子虐待、家暴、辱骂等等,不仅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而且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严重的还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终生的影响,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影响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
合肥这位母亲,不对自己的孩子爱护关心,却把自己的孩子视为“累赘”甚至发泄某种情绪的“出气筒”,这种心理极具扭曲的“法定监护人”,早已忘记的监护职责,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等无所而不及,而这位父亲的看到后不是保护孩子,而是“录证据”,可谓没有一点父亲的样子和亲情,他们绝没有为人父母的资格。
其实,虐待、伤害自己孩子的新闻已经不是第一次见诸报端了,出卖自己的孩子、打骂孩子甚至做出用针扎等行为的报道我们也时常见到,并且社会舆论对于这些事件也是一片谴责之声,但这类事件还是频频发生,这不得不引人深思,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虽然我国针对未成年保护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情形,都可被剥夺监护权,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确又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一是剥夺了家长的抚养权孩子今后的抚养谁来承担?二是虐待孩子等行为都是发生在家里等比较隐秘的地方,外界知晓难度大。三是孩子还不具有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无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四是受传统思维影响,大家都觉得这些是家事,外界五好插手等等。可以说,家庭是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
笔者以为,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国家须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家庭方面的保护机制。一是要建立从重处罚制,不仅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谈话教育等,更要对他们罚款、拘留等处罚,让他们“不敢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和心里辅导,形成无死角的监督体系,让这些家长“不能为”。三是加强家长的思想道德教育,让他们有正确健康的家庭观念,从而“不想为”。
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是家长侵害未成年权益的诱因,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管理监督制度,用制度填起保护儿童的“真空地带”,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可以的。但是原告必须先进行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才可以进行起诉。最好有报警记录,诊断证明,视频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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