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离婚办理程序_律界星

北京诉讼离婚办理程序

来源:律界星2022-05-18555人看过
导读:1、进行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材料;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

1、进行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进行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意见书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进行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后。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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