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胡某,男,32岁,解放军某部中尉军官。李某,女,30岁,保定某棉织厂工人。胡某与李某结婚7年胡一直在外地服役,李承担了所有家务并且还要照顾胡的岳母及他们不足3岁的孩子,负担很重。李某多次要求胡尽快转业,但按照部队的规定,转业不太可能。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安排本办事处干部王*信作为胡家的联系户,帮助李-干一些家务活,李在与王的多次接触中,渐渐感情发生了转移,感到王处处比胡好,去年七月,李某向区法院提出与胡某离婚胡坚决不同意。法院办案人员草率从事,判决准予离婚。
评析: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革命军人为他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战斗在祖国边疆及各个岗位上,军人家属应支持和鼓励亲人安心工作,为保卫国防贡献力量。婚姻法这一规定是对军人利益的保护,它有利于巩固部队,增强军人的战斗意志和加强军民团结。法院办案时,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不能判决离婚。如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认为判决离婚比较合适,也要与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取得联系,由部队做通军人工作后,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区法院的作法完全是错误的。
《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夫妻一方是军人怎样才能离婚 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外,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能离婚。具体程序和正常离婚差不多,特殊
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征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的同意。 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军人离婚程序: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 1、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
关于《民法典》中军人配偶离婚规定的思考 一、《民法典》中,有关军人离婚规定的解析。 二、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
一、只要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了吗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